原标题:拆除存在质量(Mass)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不马虎
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house)建筑(jiàn zhù)工程(Engineering),特别是公共建筑外部突出构件安全(safe)隐患组织启动专项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督促建设单位立即采取解危补救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务必确保使用安全。
拆除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不马虎
昨日,商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针对近段时间国内多地发生阳台、挑檐等构件断裂、垮塌事件,从即日起,我市展开房屋建筑工程外部突出构件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按照此次加强我市房屋(house)建筑(jiàn zhù)工程(Engineering)外部突出构件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建设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房屋建筑阳台、挑檐、雨篷等房屋建筑工程外部突出构件的使用(use)安全管理,不仅严禁(yán jìn)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房屋建筑擅自增加外部突出构件,而且凡是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3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decoration)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apply)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处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的,不得开工。
拆除存在质量(Mass)安全隐患的建筑(jiàn zhù)物不马虎
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既有建筑改造设计,要求建筑造型要简约,确保纯装饰性构件的结构构造安全;对附着于建筑主体的外部突出构件应采取措施确保与建筑主体全寿命(lifetime)周期内的有效连接。对容易出现外部突出构件安全隐患(yǐn huàn)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通知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定建设程序实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和用途的行为;对违反程序的一律立即停工,并依法查处。
拆除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jiàn zhù)物不马虎
从即日起,我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organization)对管辖范围(fàn wéi)内的房屋(house)建筑(jiàn zhù)工程(Engineering),特别是公共建筑外部突出构件安全隐患(yǐn huàn)组织启动专项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督促建设单位立即采取解危补救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务必确保使用(use)安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造(refome)或开工的,要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zé rèn)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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