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措施
1、 安全防护措施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马上停止拆除施工,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建筑内的人员立即进行撤离安置。
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 m,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
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马上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中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由专业人员搭设。并由安监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备有有验收记录。
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在拆除施工场所,按照现行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
2、安全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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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再施工。
3、安全施工管理
1)、人工拆除
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放置在安全的放置场所。拆除施工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凡作业面的孔洞俱给以封闭。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严禁在楼板上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严禁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
.8.
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拆除横梁时,在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后,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拆除柱子时,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 机械拆除
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施工中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马上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带故障运转。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文明施工管理
清运渣土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由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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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的各类管线,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工程完工后,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时刻保持畅通。